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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斗门区五项举措提升政采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09:06:08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5上半年斗门区采购办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法治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认真学习最新法规、规章,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自2014年年底以来,国务院及财政部先后颁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部法规、规章,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现行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作出细化、明确的规定。为适应政府采购改革的新形势,区采购办一方面积极参加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举办的培训讲座,全面学习新规定的出台背景和重点内容;另一方面购买最新书籍资料,结合实际工作问题,进行自我学习提升。
 
  (二)研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有关政策,扎实推进我区PPP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区采购办通过交流学习和参加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研究PPP政策文件,充分认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大意义,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配合好、推进好我区农村湿地生态园及其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识别和前期准备工作。在全市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协助采购实施单位攻坚克难、摸着石头过河,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承受能力论证。二是邀请省采购中心专家,市采购办业务主管对项目进行采购指导。通过指导,区采购办工作人员对PPP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合同管理等环节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具体采购程序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推进方向。三是将PPP模式有关规定和我区政府采购实际相结合,坚持既要风险防控,又要大胆创新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敢于变通操作,安全、稳妥、积极推进项目采购。
 
  (三)坚持依法采购,加大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落实《珠海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有关执行规定》(珠财采通〔2013〕10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向区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依照核准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采购活动。严厉打击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擅自采购进口产品、事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主动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我区政府采购业务量的实际情况,主动联系采购频繁、业务量大的采购单位,组织采购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政策讲解和案例分析的形式全面指导采购员依法、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和疑问,区采购办工作人员及时、热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解答。及时转发市局关于政府采购事宜的有关通知和规定,向采购单位发放《2015政府采购政策指南》,使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更加明确和清晰。
 
  (五)积极落实监管政策,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6月安排专人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局。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处理社会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上半年共发出《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扣分通知书》2份。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上半年共收到政府采购投诉2单,均已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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