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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四措并举 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

作者:柯楚 发布于:2018-09-11 08:53:18 来源:黄石市政府采购办
  近年,黄石市财政局“四措并举”,不断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元至8月,全市发布省政府采购网信息8304条,是同期的2.88倍。
 
  一、监督指导,聚焦工作落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工作,将信息公开列入《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全面、准确的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使公众了解政府采购活动进展情况,强化政府采购公众监督力,有效规避了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系列问题。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印发《黄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黄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指导性文件,并重新汇编《黄石市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更新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操作层面的一系列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透明度要求、工作机制和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有关责任。二是实施三位一体监管。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电子商城系统和省政府采购网的实时监控功能,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对每笔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安排、计划备案、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到质疑投诉等全过程动态监管。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每年都开展了对集采机构的监督考核和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检查通知、通报文件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同时,加强各县(市)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印发了《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确保压力传导,使监督考核常态化。四是上门指导提高公开意识。以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甚至一个单位为单元,针对采购人的不同需求、薄弱环节和业务特点,主动上门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法规培训,督导采购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2016年上门指导63家单位,去年上门指导71家单位,今年上半年已上门指导了68家单位,计划用三年时间做到上门指导全覆盖;对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也采取了类似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执业素质和公开意识,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平台建设,聚焦有效推送。据统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黄石市信息发布总计4567条(市本级1482条),其中招标(采购)公告数1884、中标公告数1564、更正公告数490、废标公告数141、单一来源公示数80、其他公告数257、合同公告数141、政策法规7、重要通知1、投诉处理2。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黄石市信息发布总计10270条(市本级4220条),其中招标(采购)公告数2005、中标公告数2717、更正公告数546、废标公告数361、单一来源公示数123、其他公告数679、合同公告数3828、工作动态4、政策法规2、重要通知1、投诉处理1、监督检查3。综上,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有效推送同比增幅224%,政府采购透明度明显提升。
 
  三、电子商城,聚焦互联网+。今年元月一日,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面正式运行,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采用“政府定规则、市场建平台、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搭建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目前,市电子商城经销商465家(其中协议供货类经销商129家),上架商品7786个,总计发布公告4789条(竞价公告151条、成交公告3408条、合同公告1230条),并同步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实现了交易过程事项均可在交易平台上办理,交易记录公开,操作界面友好、便捷,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信息公开透明度。
 
  四、积极整改,聚焦解决问题。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通过编印制度汇编、法规宣讲、上门指导、调研座谈、咨询日答疑等多种途径,加强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业务指导和公开意识;二是继续将信息公开列入采购人、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平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中,通过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规范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公开行为;三是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不公开行为惩戒力度,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信息公开监管新格局;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电子商城系统和省政府采购网的三网融合工作,积极完善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逐步解决“信息孤岛”和“各自为阵”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公开质效;五是牢固树立采购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主体责任意识,以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采购意识,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管理、政策功能落实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权责对等,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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