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采购供应商无需提供无行贿证明
作者:何颖思 发布于:2018-09-09 06:18:51 来源:广州日报
从广东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自8月29日起,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无需再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广州市财政局指出,由于今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结合相关要求,自8月29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采购文件中不再设置投标供应商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该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如有必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通知发文前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投标截止时间在2018年8月1日之后的项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出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报名潜在投标供应商,无论是否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格性审查均为合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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