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出新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在布置自治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明确提出预算安排要坚持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实施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强化预算管理方面,自治区财政厅针对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出新招出实招:
一、突出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继续从严控制项目支出规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除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的项目、按人员综合定额确定预算的项目以及个别特殊需要的项目外,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要统一按2015年项目预算批复数压减10%。
二、加大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力度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财政厅将根据各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情况和2015年部门本级预算支出进度情况,与2016年预算安排相结合。对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截至2015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将按照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对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到2015年9月30日还没有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将按照未报送项目金额的50%扣减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以上两项分别扣减,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扣减。
三、强化对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管理
从2016年起,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不得调整用于部门其他支出,经核实后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一是区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文件规定外,自治区本级主管部门不得安排补助市县对口部门运转类经费(包括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二是在基本支出已按统一定额标准核定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前提下,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一律不得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三是根据现行预算管理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是通过按实际支出需要办理预算追加的方式解决的,丧葬费已明确规定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开支,各部门不得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专项经费。四是对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组织预算初审提出的不宜安排或者超标准安排的项目,经审核后情况属实的,这些不宜安排的项目资金和超标准部分资金,不得再调整安排用于其他项目,其预算额度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五是各预算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项目预算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
五、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部门对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除财政核定的项目预留机动经费、据实结算的专款、应急类资金和预留配套中央项目资金外,所有项目均要细化。
六、进一步扩大和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编制
明确2016年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及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都必须规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较2015年的标准(额度500万元以上),进一步扩大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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