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管理六大问题不容小觑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8-08-07 14:48: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如何做好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管,一直是政府采购采购监管部门从业人员积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出台后,不少地方都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但政府采购专家的管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调研员郭晓钟看来,专家管理存在以下六方面的问题:
一是重复建库,资源未能实现有效利用与共享。“一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都先后建立了自己本级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但部分市县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评审专家存在人数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郭晓钟介绍,湖南大部分市县的专家库人数有400-500人,少的只有100-200人。特别是重复建库现象普遍、资源未能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有效利用与共享,导致市县的大项目评审须到省财政厅来抽取评审专家,既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又增加了采购成本,专家舟车劳顿甚是辛苦。有的县级财政部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因部分类别评审专家人数较少,导致有的专家成了某些领域评委中的“常委”。
二是冷热不均,导致评审专家结构不合理。从湖南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的情况看,普遍存在着专家数量不足,专业冷热不均的现象,工程类专家人数众多、技术型专家偏多,法律、商务专家偏少等现象。
三是参差不齐,专家评审水平有待提高。其一在评审专家品目分类方面不具科学性,未能涵盖评审专家申报的大部分专业,极易造成评审专家所学与所评专业不对口,无法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其二是有些评审专家在申报评审专业时职称是A,但并非与其所从事的工作B挂钩,存在对所评专业不熟悉和不了解的情况;其三是评审专家之间的专业评审水平参差不齐,既真正精通本领域专业知识和了解本行业市场情况,又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家数量不多。
四是独立评审没有成为专家评审的常态和习惯。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要求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在每个项目的评审中能依法依规,独立进行评审。有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习惯于抽取1-2名经济类专家,如会计师、经济师等,由于这类专家在评审中的工作职责不明确,技术方面的评审又不能参与,他们对项目中技术部分的评审一般都是抄录技术类专家的打分,评审意见不太真实;有的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申请抽取经济类评审专家时,对他们的评审内容界定不清,他们在评审中的作用不能做到完全意义上的独立评审。
五是权责不清,导致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由于有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反映在制定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的设定上过多依赖评审专家,也不注意细化评分标准,给予评审专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的采购人认为只要把事情交给专家去做,自己就可以万事大吉,不会有太多的责任了。因此,有的项目通过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评审后,采购人就误认为已经进入了保险箱,专家的评审难以做到公平公正的进行。
六是监管不严,对评审专家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评审专家虽然承诺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特别是有些类别的评审专家人数较少,供应商很容易掌握其相关行业专家的信息,将其列为公关的目标,进行围猎。仅依靠专家的职业道德操守,难以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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