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北黄石:做好“减加乘” 推进“放管服”

作者:柯楚 发布于:2018-08-05 06:49: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年,黄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围绕“减程序、建机制、强监管、促服务”,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规模19.17亿元,节约资金1.9亿元,节约率10%。其中,市直完成政府采购规模2.2亿元,节约资金0.41亿元,节约率19%。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放权“减法”
 
  改革必须具有自我变革的勇气,要敢于动自己的奶酪,而主动放权则是革新的关键第一步。
 
  1、简政放权,给审批审核瘦身。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厘清职责,除法定的审批事项,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改变招标方式的依法审批和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复核性审核外,其他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进一步精简优化政府采购审批审核流程,落实采购自主权。
 
  2、备案零跑路,全面落实备案制。2016年4月1日起实行备案制,原财政局内部七岗审核全部取消,实现“信息多跑路、备案零跑路、审核跑一次”;同时落实一级主管部门责任,一级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所属部门负责;并要求县(市)区对标看齐市直,同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今年元月一日起,各县市区已经全部实行了纸质备案,正逐步推行网络备案,确保简政放权全面铺开。
 
  3、运用互联网+,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今年元月一日,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面正式运行,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采用“政府定规则、市场建平台、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搭建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2018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小额零星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项目,通过“电子商城”采用网上竞价和网上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据统计,采购时间由过去的最少15天时间变成现在最快1天、最长10天时间。目前,黄石市电子商城采购运行成效显着,经销商数量是465家(其中协议供货类经销商数量129家),商品上架数量7786个,市级预算单位已累计采购1573次,完成采购预算1155.06万元,实际采购839.98万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8.8%。
 
  4、优化集采目录,提高各方自主权。一是减少目录内容,提高效率,将单位零星办公用品、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剔除目录;二是将有特殊要求的无市场竞争的供水、供电、供气、房屋租赁等尝试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三是将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相关服务,如审计局的审计服务、规划局的小型规划项目等,由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自行建库;四是优化协议供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行准入制,增加协议供货商,取消了无竞争的汽车保险等,促进集采机构专业化、社会代理机构差异化发展,提高各方自主权。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监管“加法”
 
  “放权”不是“放手”,既要保证放得出,还要相关主体接得住,所以监督管控不可偏废。
 
  1、废立并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一方面,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前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协商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与“放管服”改革要求明显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共计34个文件予以废止;另一方面,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同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配套制度,已陆续修订印发《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关于强化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重新汇编了《黄石市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更新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操作层面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办法,再造政府采购流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采购意识,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2、强化预算管理和执行监控。严格坚持“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监控工作,同步编制和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督促各预算单位编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配合各业务科室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认真审核,督促各采购人将应编入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采购预算,实现预算编制全覆盖,避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等现象发生。
 
  3、实施三位一体监管。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电子商城系统和省政府采购网的实时监控功能,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对每笔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安排、计划备案、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到质疑投诉等全过程动态监管。近年,已有效保证市交运体系“十三五”规划编制、大冶湖新区生态管廊PPP、新老干部中心装修工程、亚行贷款水污染治理等市级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4、平时监督和年度考核常态化。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每年都开展对集采机构的监督考核和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压力传导,使监督考核常态化。2016年对一家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2017年对五家代理机构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今年4月份又启动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集采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两家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通过检查,指出了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同时,拟对2家社会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服务“乘法”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既要当好“管理员”,也要做好“服务生”,要将服务寓于监管之中,确保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落在实处。
 
  1、主动上门开展业务培训和辅导。以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甚至一个单位为单元,针对采购人的不同需求、薄弱环节和业务特点,主动上门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法规培训,督导采购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就政府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实行流程清单管理,从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合同备案、内控制度建设以及合同公开等进行全面讲解,发放会计核算流程清单,这种培训倍受各单位赞扬,通过培训传导压力,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效果较好。2016年上门培训63家单位,去年上门培训71家单位,今年上半年已上门培训了68家单位,计划用三年时间做到上门培训全覆盖;对社会代理机构也采取了类似培训和辅导,不断提高全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执业素质。今年6月8日和7月18日,《黄石日报》连续两次报道了财政局在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进程中的服务措施;8月中旬,财政局还将举办专门针对我市已入库的800名专家评委的全覆盖培训。
 
  2、督导单位制定内控制度和落实法律咨询日服务。一方面,针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薄弱环节,经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拟定了两份《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范本,推荐给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借鉴使用,促进采购人规范完善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将每月28日定为法律咨询日,邀请市财政局法律专家、政府采购法律顾问,与财政局工作人员一起现场“坐诊问症”,共同就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各方提出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风险及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逐个分析和探讨交流,进一步增强各方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采购意识。
 
  3、借力发力扩大联动办案功效。借助纪检、巡察力量,加强政府采购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巡察利剑的威慑作用,扩大联动办案功效。每年的市纪委交办信访件,巡察交办巡察案件,都约谈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要求对单位相关人员批评教育或问责,并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今年上半年,已约谈了三个市直系统的负责人,三个系统也进行了内部管理的全面梳理。
 
  4、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协助政府采购中心加快研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于去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中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进行了归类和限定,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并推荐给社会代理机构参照执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