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秀丽:建议将绩效管理列为采购人法定职责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 鄂秀丽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借助法治的力量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可以在修改《政府采购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时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内容纳入其中或专门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管理办法”,让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成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定职责。
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能够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实绩,对考核对象有导向作用。同时还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随着政府采购绩效工作的不断开展,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实际效果。”鄂秀丽说。
三是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有利于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目标的实现。可以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标准系统和监督系统,增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过程的透明度。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人员的能力建设。因为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需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高的工作需要我们的从业人员不仅要熟悉预算、合同、招标投标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掌握绩效评价程序,更要具备建筑、设备、质量、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采购技巧。只有塑造一批业务精通、具有良好道德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队伍,才能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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