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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用制度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07-30 16:48: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专家评审是政府采购绕不过去的重要一环,在第13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监管论坛上,与会代表就如何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展开了讨论。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慧勤分享了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做法和经验。
 
  吴慧勤介绍,江西省于2014年开始组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当时评审专家约5000人。2016年起,江西省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库采取与省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后,政府采购项目也可以使用工程类的专家,这样一来评审专家人数已超过10000人。解决了评审专家种类少、数量不足的问题。”
 
  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中,江西省财政厅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我们首先是严把评审专家申报选聘关,同时还加强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录取。评审专家要经过实训,考试通过后才可选聘入库。评审专家入库后,每两年都要通过网络或者培训班进行培训,考核通过才能完成年检。”吴慧勤介绍,2017年江西省财政厅在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时,通过出台补充通知的方式,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专家的管理。
 
  首先是明确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建立。原则上省内各级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在此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从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选定的,依照相关规定,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其次是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并于每年8月底前,将经审核合格专家的名单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导入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三是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对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采购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确认;对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评标报告说明废标或终止采购活动原因并签字确认。
 
  四是明确评审专家劳务费的支付主体。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五是规范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明确评审时间的计算方式。“以前有些专家认为劳务费达不到自己要求的水平,评标时就态度不好、不认真,甚至有的专家干脆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吴慧勤介绍,针对这一情况,江西省规范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评审专家劳务费时也有了依据。
 
  监管论坛上,吴慧勤还介绍了江西省在建设运行评审专家库及评审专家考核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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