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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评审专家问题 代理机构提四项建议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8-07-27 12:01: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评审环节是整个采购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评审质量直接影响着招标项目的质量。在采购过程中绝大部分评审专家能够积极履行职责,秉公评审,依据法律法规行使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不少评审专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日前,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春华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介绍了,该单位在评审专家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专业“隔行”型。“某次我单位组织了计算机等电子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评审活动开始时发现其中有位评审专家在整个评审过程未发表任何言论,跟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几乎零沟通,且评审结果完全参照甚至直接照搬其他评审专家的成果。经后期了解,原来该评审专家为建筑工程专业专家,其主要专业是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但在申报专家库时选择了很多专业,一旦被抽取到就来参加评标。”周春华说,针对上述评审专家的行为,该单位只能在采购人抽取评审专家时提醒,一定要问清楚评审专家自己的评审专业是什么,避免抽取到“隔行”评审专家。
 
  二是“无理取闹”型。周春华说,多年实际工作中,他们遇到过各种各样的专家,“无理取闹”形都是多种多样、眼花缭乱的。其中,有随意迟到、早退的;有问路程远近的,远的话就不去了;有问开标时间长短的,长的话就不去了;有问评审费用是否能多给点的,给得少的就不去了;有故意拖滞评审时间以额外收取评审费用的;甚至更有甚者有的评审专家到评标现场第一句话是“赶紧看看有没有什么废标项,废完了赶紧走。”对于这些“无理取闹”的专家,做为代理机构他们能做的只剩耐心解释了,实在解释不通只能够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苦于没有详细的评审专家考核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无详细的处罚措施。
 
  周春华坦诚,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评标工作除了评标委员会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干预,这样就赋予了评标委员会很大的权利,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及素质在评标过程中将占重要地位。
 
  周春华对目前评审专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概括:一是评审专家专业不专,且部分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评审业务不精。二是评审专家库中评审专家人员不足,导致同一评审专家评标次数频繁。三是个别评审专家素质不高。四是未建立系统的评审专家考核奖惩机制。五是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课程较少。
 
  针对以上问题,周春华建议,一是完善评审专家库建设。对专家库进行分类细化,评审专家的所属专业要明确,改变专家不专的局面;二是改变同一专家连续多次抽用的现象。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考察评审专家的工作情况,对同一专家连续多次出现的情况进行适当限制,完善评审专家自动抽取系统的设置;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改变评审专家一入库即永久的现象,随时更新信息,特别是从业信息。避免出现登记的执业单位与实际执业单位不符的情况,也避免评审专家与潜在投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但却不主动回避的情况出现。四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频繁地组织举办培训会、培训班,要求评审专家参加并发放培训证书,杜绝评审专家不熟知法律法规、常识性问题,改变专家不专的情况。
 
  此外,周春华还建议,从“从业年限;就业范围、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级别及专业;获奖情况;参加培训的次数;参加评审的次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反馈;所评审项目质疑投诉的查实率;参加培训的次数;参加评审的次数等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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