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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五建议加强评审专家评价管理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07-27 08:21: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评审专家从事行业工作多年,评审时多从本地区专家中抽取,专家与行业企业的联系较为紧密,独立性需要加强。”针对目前评审专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财务部制度规划处处长李成刚说。他还提出了如下建议:
 
  首先,评审专家年龄限制方面。目前的规定是70岁以上的专家不得进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但有些老专家专业能力很强,精力也非常充沛,相反,部分年纪在40-50岁左右的评审专家则可能由于单位工作等原因,经常或偶尔无法参与评审,或者评审时过于追求速度,草草了事,评审质量不高。因此,建议可适当放宽入库年龄限制。
 
  其次,评审费的计取方面。目前评审费与采购项目标的金额没有必然联系,大的采购项目与金额较低的项目所占用的评审时间基本相同,特别是细分采购项目专家外请的费用都比较高,因此建议评审费用定一个计取原则,同时加一个例外条款,确定最高计取比例,并由采购人自行确定评审费用。
 
  再次,评审专家的质量评价跟踪方面。对于评审专家的评审质量,允许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事后实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评审专家进行准入的考核。
 
  第四,评审专家管理方面。对于如何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李成刚建议,加强职业道德和操守教育;加强评审程序的培训;加强对评审专家奖惩的考核,优秀的评审专家应给予表彰;建议评审专家成立自律组织,发布执业准则,提高整体质量。
 
  第五,评审专家评价方面。李成刚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价。一是评审专家的专业性,专业技术评审的专家可以纳入评价,经济法律专家在专业评审时不考核其专业性;二是评审专家的工作态度,工作勤勉,对采购人需求理解深刻,能够提出合理建议的,应给予较高评价;三是评审专家的独立性,评审专家评审中未发表与评审程序或技术细节无关的倾向性意见,应予以较高评价;四是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未受质疑且未受到财政部或招标管理行政部门整改的项目,对评审小组组长应予较高评价;五是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评价,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项目评价较低,且能够合理说明理由的,应给予较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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