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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方面评价评审专家

作者:董莹 徐胜楠 发布于:2018-07-17 14:47: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据不完全估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全国约有60万名评审专家。专家群体数量大,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专业不专、专家不懂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而从各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来看,近年来对评审专家的处罚也呈上升趋势,例如在2015年-2016年两年间,全国受到处罚的评审专家就有264名。
 
  那么,当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使用与管理面临哪些问题或挑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度的痛点又在什么地方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业界专家南京审计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后裴育。
 
  据裴育介绍,《政府采购法》实施当年财政部就颁布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经过13年的实践,财政部于2016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11月制定印发了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该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进入、使用、退出机制,明确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和要求、专家回避情形、专家对评审报告的争议处理、专家名单的保密与公告要求、专家履职情况记录、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内容。针对专家权责不对等、专家不足以及少数专家不专、不公等现象,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制定了完善措施。
 
  “无论是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还是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全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都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成绩也是主要的,值得肯定。可以说,如果没有一大批有质量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规模与结构不会取得如今骄人的成绩。然而,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加之评审专家数量有限且受地域限制,出现评审专家权责不对等、专业性不符合实际采购需求、专家评审不公甚至出现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合谋等现象,这些均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裴育称。
 
  那么,当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使用与管理都面临哪些问题或挑战呢?裴育认为,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制度设计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设计出一套评审专家进出和开展活动的有效运行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评审专家的激励约束机制,让评审专家既有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动力机制,又有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业荣誉感与责任感;二是专家独立评审问题,受区域、时间、管理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包括自身的道德因素),其评审的独立性往往严重不足;三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问题,受管辖权的限制,每个地方的评审专家只为地方服务,其他地方无法与其共享,致使地方政府采购评审时可供抽取的专家库名单严重受限,同类评审项目经常是由几个熟面孔进行评审,給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寻租行为留下了空间或可能。
 
  在裴育看来,当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痛点在于评审专家专业度有待提高,因为评审专家大多是业余兼职评审,缺乏职业忠诚度;加之激励不足、供应商的寻租等影响,监督约束又失之以软,结果导致政府采购评审效率低、质量差。
 
  采访中,裴育还向记者介绍了目前国外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度。他说,国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市场化、专业化、人性化等特点,尤其是一些政府采购历史悠久(如英国长达200多年)的国家,其评审专家专业性、敬业精神、荣誉感与责任感等方面都非常值得中国借鉴。同时,这些国家也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监督与约束机制,评审专家的进入与退出不光是简简单单的市场化行为,更是诚信公民行为,如果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会影响其方方面面行动。
 
  最后,裴育提出建议,他认为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评价:一是评审的专业性,即评审专家是否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其评审的项目;二是评审的独立性,即在整个评审过程中是否不受外界干扰,能否对评审项目进行独立判断;三是评审的效率,即在评审过程中是否以责任感与荣誉感为价值追求,能否快速、及时地响应评审要求,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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