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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推行政采“裁判新法则”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09:35:33 来源:人民网
 
  “我们的质疑函件是发给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原是希望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能从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的大局出发,依法独立行政的做出决断,改正一些违法的招投标行为和评分细则,恢复正常合法的《罗湖区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监理》政府采购秩序,没想到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竟给了我们卫生局的答复。”ZL公司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授权范围,政府采购中心按程序通知采购人做出答复。”,ZL公司收到的答复单位落款为‘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符合规定的。”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给本社的回函中表示。
 
  “这个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80多万元,在深圳,不算一个大项目,也不是说ZL公司一定要中这个标不可;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必须践行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决心,对于罗湖区财政局的违法行政行为,我们一定会依法维权到底。”ZL公司表示。
 
  “罗湖区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监理”的专家评审过程和结论是否“违法”?罗湖区财政局宣告“ZL公司中标无效”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重新进行的招投标将如何在阳光、规范的机制下进行?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将如何得到合法、有效、真实、正确的执行?对此,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并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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