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保障履职是政府采购绩效核心指标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07-30 15:46: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7月24日,由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13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国省级和重点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采购单位代表,重点中央单位、高校单位、军队采购单位代表,部分优秀采购代理机构代表、评审专家、供应商代表300余名政采人士参加会议。
会上,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副主任才宏远做主题发言时表示,绩效包括了绩和效两个部分,即成绩和效益,可以理解为投入产出比,也可以理解为结果和成效。站在政府采购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角度,政府采购绩效应该是一个包含多元目标的概念。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一条即规定了实施政府采购的多元性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这一目的不是简单的获取资源或者节约资金,明显区别于甚至高于一般的市场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绩效,与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物有所值”理念一脉相承,与政府采购“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密切相关,是一个包括质量、效率、价格、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
在才宏远看来,保障履职是政府采购绩效的核心指标。他指出,在保障履职方面,采购中心定位于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特地位,一是加强采购需求审核,积极主动为需求部门提供采购需求咨询,提高采购需求质量,使采购需求更加符合人民银行履职需要;二是加强履约管理,在尊重供应商合法权力的同时,切实维护人民银行利益,确保人民银行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和损失;三是重点关注涉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反洗钱系统建设”“新版人民币发行”等重大采购项目,投入骨干力量,确保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完成相关采购任务,保障人民银行履职需要。
其次,才宏远认为采购效率是采购人关注的重要内容。他介绍说,在提高采购效率方面,采购中心采取了多种措施。比如,坚持宽进优选的原则,降低供应商资格条件,减少采购需求关键指标的数量,扩大供应商竞争范围的同时提高采购成功率,进而提高采购效率;对于电子设备批量采购项目,进行整合打包采购,减少集中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编制文件、投标、评审等环节的重复劳动;简化定标程序,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紧急项目特事特办提前介入,在采购任务下达之前即与采购人沟通,启动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于部分“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推行一签三年,一次采购三年受益,极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在采购价格方面,才宏远认为,价格是政府采购绩效的重要方面。“政府采购作为财政预算执行的重要途径,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是采购人、采购机构一致追求的重要方面。”他指出,特别是在天价采购仍然存在,政府采购受社会监督日益加强的情况下,采购价格的高低时刻牵动公众敏感的神经,是政府采购绩效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采购中心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财政预算的使用效益,确保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实施阳光采购,这些措施都是看住‘乱伸的权力之手’、实现《政府采购法》‘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在评价政府采购绩效过程中,将采购风险控制纳入其中是应有之义。”才宏远介绍,采购中心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注重日常教育,确保政策落地,切实防范采购风险。通过努力,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保持了供应商有效投诉为零、职工违法违纪为零的纪录。
会上,才宏远还从落实政策功能及提升职工专业水平两方面分享了体会及采购中心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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