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绩效考核四方面细化指标描述
作者:万玉涛 崔卫卫 发布于:2018-07-24 08:18: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六个基本内容: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二是政府采购活动节约资金情况;三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情况;四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情况;五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六是绩效考核的其他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绩效考核体系的指标分为经济性考核、效率性考核、效益性考核和公平性考核。经济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活动的经济可行度及节约情况。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采购规模增长情况和采购资金节支情况三个方面。效率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包括预算执行效率和采购执行效率两个方面。效益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平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情况。
在印发《考核办法》的同时,辽宁省还印发了《年度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考核表》。该考核表细化了具体考核内容以及考核细则,例如,对采购效益性的考核,考核表中所占分值为8分,指标描述为:采购国内产品占比率=单位采购国内产品金额÷单位当年采购总金额×100%。80%-100%得0-8分,80%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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