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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作者:万玉涛 崔卫卫 发布于:2018-07-24 08:17: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是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采购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意见》要求,必须把加强政府采购绩效放在首要位置,规章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清晰、明了,而且要把守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牢固树立制度的务实、高效标准,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围绕绩效管理,对审批流程各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对审批岗位设置AB角,建立首问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和督促,提高办事效率;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做到管理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在学法、用法、守法前提下,注重对合情、合理需求的理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公平与效率、公开与绩效的关系;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执行采购的结果、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业务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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