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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五档从五方面展开评价

作者:万玉涛 崔卫卫 发布于:2018-07-18 09:15: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情况;二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三是政府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和采购项目使用人或者受益者满意度;四是政府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五是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采用扣分制评分方法。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除汇总的得分外,还应当对绩效评价过程中的扣分事项进行说明,指明扣分事项所涉政府采购当事人或者参与者,分清责任主体,并作总体评价。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原则上实行定期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的8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只负责对本级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市、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在本地区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可以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监督、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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