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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采用两种方式对政采进行绩效评价

作者:董晓鸥 柏玲 发布于:2018-07-17 11:05: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国海洋大学采取了两种方式对政府采购进行绩效评价:一是依托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节支率等内容进行定量评价,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不定期的定性评价;二是由财务处牵头,监察、审计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与,进行不定期抽查。
 
  结合问题 及时完善制度
 
  “通过绩效评价,我们发现了学校采购与招标制度体系中不完善的方面,近期进行了修订。”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主任荆莹介绍,绩效评价中,中心发现制度涵盖范围不全,统一采购额度过低。为此,中心出台或修订了10余个配套制度,实现校内采购全覆盖;同时,提高学校层面统一采购额度标准,由5万元提至20万元,进一步减政放权、提高效率。除此之外,中心还对其他方面的制度和工作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为了做好风险防控,中心精心设计采购内控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图,建立各部门之间紧密衔接、相互制约、运作流畅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采购项目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采购与招标活动内部运行的有效制约和全面防控。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中心构建“互联网+采购”模式,推进全流程信息化。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纳入一体化全流程统一管理,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引进“高校竞价网”。所有采购项目全部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构建“电子招投标”、网上电子商城等“互联网+采购”新模式,让信息“多跑腿”,让采购人“少跑路”,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促进公平竞争。
 
  在绩效评价中,中心发现存在采购货物“质次价低”情况以及参与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不满意情况。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结果“物有所值”、提升采购人满意度,中心调整评分办法,广泛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且将价格分部分按鼓励相对低价而非鼓励最低价设置。同时,针对采购人不满意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中心召开政策宣讲大会,全校印发《采购制度汇编》和“采购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加强调查研究,深入院系、实验室和相关部门,主动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
 
  做实绩效评价 用好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价。”荆莹认为,针对供应商的评价,应该在制度建设、问卷调查、社会调研等方面多角度展开;针对学校层面的绩效评价,应当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一体化、立体式、系统性检查,其中包括采购与招标上中下游整个工作链条的综合评价。
 
  对于下一步将如何推进绩效评价管理,荆莹介绍,中心至少会从三个方面去推进:一是绩效评价措施要做实,以采购结果和行为规范为重点,分学校和中心两个层面牵头进行绩效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全面评价和抽查评价相结合,立体式、系统性进行;二是绩效评价覆盖面要广,绩效评价要涵盖采购各方,有些评价要结合社会行业对于评价对象的考核一并进行,有些标签设置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许可才能下结论;三是绩效评价的结果要应用好,绩效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最终使这项工作产出和投入比最大化。这项工作不宜简单化甚至走过场,要久久为功、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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