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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以绩效评价为导向开展集采活动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07-17 10:41: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虽然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没有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是,绩效评价是政府采购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可回避的一个课题。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这些年在绩效评价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但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评价体系,还不是太成熟。”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人民银行采购中心”)副主任才宏远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秉承物有所值理念
 
  在才宏远看来,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可以追溯到几年前财政部提出的“采购创造价值”,与2013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物有所值”理念一脉相承,与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评价转变”密切相关,是一个衡量采购结果的标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不是简单的性价比或者效益问题,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各方面。
 
  据才宏远介绍,近年来,人民银行采购中心一直秉承物有所值理念,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对风险的控制是绩效评价的一个重要部分。”据才宏远介绍,人民银行采购中心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加强采购评审的合规性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另一方面及时制止围标串标行为,抵制不正当竞争,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法律框架内提出处理的依据。同时,人民银行采购中心强化合同及履约管理,降低履约风险。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人民银行采购中心一直保持着两个零投诉纪录,一是供应商对人民银行采购中心的有效投诉为零,二是人民银行采购中心职工受到的投诉为零。
 
  在提高效率方面,人民银行采购中心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果。据了解,该中心多措并举,努力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比如继续坚持宽进优选的原则,减少关键指标的数量;积极主动寻找潜在供应商,让更多的供应商参加人民银行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此外,该中心还进一步简化程序,整合同类项目进行打包采购,优化采购需求的审核程序,一签三年等。
 
  保障履职
 
  人民银行采购中心深刻认识到保障履职是绩效评价的最终归宿,定位于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特地位,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合同履行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金融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保障了人民银行履职需要。同时,人民银行采购中心还着眼于整个人民银行系统的采购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提高人民银行系统整体的业务水平。
 
  据才宏远介绍,在财政部历年的考核中,人民银行采购中心的考核层级一直是良好以上,在财监办等部门的检查考核中,该中心也得到了很好的评价。
 
  绩效评价须各方配合
 
  “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采购结果的评价,采购中心的工作只是人民银行政府采购工作整个链条上的一环,因此,我们的工作也需要得到需求部门、预算部门的配合,在项目管理、评价、验收等环节共同努力。”才宏远表示。
 
  才宏远同时表示:“绩效评价的理念非常好,人民银行采购中心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地探索,有一定的收获,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绩效评价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有关各方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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