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政采绩效应与预算管理紧密衔接
作者:万玉涛 崔卫卫 发布于:2018-07-17 10:37: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政府采购绩效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林惠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换句话说,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采购绩效是政府采购活动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而绩效评价就是目标与结果的对比。”因此,林惠认为,关于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只是预算绩效评价的一部分,因为绩效评价首先应该看预算安排得是否合理,包括绩效目标是否明确、资金安排是否科学;然后看执行得是否规范,包括是否履行采购程序、采购活动是否合规、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合同签订是否完整、履约验收是否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支付是否及时等。如果脱离预算绩效管理去说政府采购的绩效会有失偏颇,政府采购偏离了预算管理,绩效也就失去了意义。
在林惠看来,政府采购是预算执行的环节,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了预算的安排、执行和执行效果,是一条完整的链条,不能单纯地对政府采购环节进行绩效评价。预算是源头,如果预算安排有问题,不论采购环节多么成功,也没有达到预算管理的目标。所以安排预算时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这是绩效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关于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应纳入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之中,在指标体系设定方面,应包括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程序执行情况、采购价格的合理性、采购结果的满意度等评价指标,既要体现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要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监管理念,把预算环节交给社会公众来评判。
“有些地方要求在采购环节全面公开采购需求,我认为不尽合理。因为采购需求和预算需求是一致的,是由预算绩效目标决定的,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例如,某单位需要买一批电脑,因考虑到电脑的特殊用途,所以预算安排了高标准的配置。到采购环节公开采购需求,有人提意见说配置太高了、用不了这么高端。那经过法定程序设置的预算,社会公众是否可以质疑呢?这实际上是预算编制环节的问题。”林惠说,“如果预算编制有问题,执行环节就会有偏差,所以编制环节的问题应该在预算编制时解决,而不是在执行环节再去纠正。还有一种情况,买一个高端产品做了高预算,却在采购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买到一个低端产品,这是采购绩效不好呢?还是预算绩效不好呢?所以,我认为采购与预算不能割裂开来,如果预算绩效评价做不好,指标体系不完善,单纯评价采购环节可能会有失偏颇。所以,政府采购的绩效应与预算绩效管理紧密衔接。”
林惠认为,政府采购连接政府与市场两大领域。学会用市场的手段来实现政府治理的目标,是摆在政府各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绩效从字面上就两点,一个是绩一个是效,也就是一个是质量一个是效率,而政府采购还要兼顾过程的公平公正,如何更好的结合,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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