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绩效评价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
作者:万玉涛 崔卫卫 发布于:2018-07-17 11:45: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要始终注重提高绩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采购制度设计之中、采购预算编制之中,以及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更好体现结果导向;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依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建立‘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的循环监督机制,努力解决‘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
以上这段话是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在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那么,如何才能落实好这一要求呢?采访中,不少业界人士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要做好政府采购绩效,应该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在制度框架下将绩效评价贯穿全程,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方能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都在强化和规范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例如,湖北省有关部门在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就提出,要将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行绩效评价。
部分地方还出台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
例如,山东省2013年就发布了《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2014年出台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2015年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2017年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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