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河南发文规范省管企业招投活动
作者: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发布于:2018-07-13 10:41:36 来源: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通知》要求,省管企业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时,要坚持公开招标为主,严格控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企业要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要根据项目情况依法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或者由企业申请有关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未经认定不得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通知》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严格履行项目招标投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实施。一经批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须重新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二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做好招标变更、澄清以及中标公示、公告等信息的公开。也可以同时在其它媒体或单位内部公开信息,但公开的信息要与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一致。
三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如,信息公告、招标文件发售、开标、评标、定标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要签订委托招标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和权限等。
四是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及时签订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等原因的,可按照候选中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内容。
五是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招标档案的保存期限从招标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档案资料包括招标记录、招标预算、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通知》还要求,省管企业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管理有序、执行有力、运行规范、监督到位、责任明晰、风险可控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内部管控制度。同时,建立项目立项、实施的内部会商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定事项的范围和议事规则,将项目建设规模、投标人资格、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防止权力滥用。
《通知》还提出,省管企业招标投标项目属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可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自愿选择任一平台进行交易,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各企业必须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同时,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构建在线监管平台,实现省管企业招标项目从立项审批到招标组织的全流程在线查询、在线追溯、在线监管等。此外,省管企业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并主动配合审计、监察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等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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