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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制度 提升评审专家责任感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8-07-12 10:1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社会代理机构是评审专家最频繁的使用者,在专家的抽取、使用过程中,社会代理机构可以直观地了解到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针对在使用评审专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社会代理机构是如何解决的?作为代理机构又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有哪些好的建议?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了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侯艳丽。
 
  侯艳丽向记者介绍,在使用评审专家的过程中该公司主要遇到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部分稀缺专业专家人数太少,在系统里抽取不到合适的专家。为此,她们通过选择性确认专家环节,推荐具有一定专业性但是不在专家库内的专家。同时她也建议对特殊专业放宽专家资格条件,增加专家数量以及专业类别。
 
  第二是部分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于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以及政策把握不准确、不到位,导致评审过程有瑕疵。针对这个问题,该公司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程序以及政策不断进行解读。她认为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是专家在系统内信息不完善,给评审专家支付专家费的过程中,经常因为专家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错误,而导致专家费反复退回与支付。为解决此类问题,该公司内部建立评审专家银行信息系统,对于再次到该公司评标的专家会有一个银行账号核对的过程。侯艳丽建议添加固定支付开户行账号,直接关联项目评审专家,以便系统支付专家费用。
 
  针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评审专家是作为单独个体,分布各地,管理起来难。那么如何使评审过程更加高效有序,如何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呢?侯艳丽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二是建立专家培训上岗制度,提高评审专家专业素质;三是建立专家考核制度,提升评审专家责任感。针对目前全国各地在推进的评审专家评价制,侯艳丽认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价应当从四个方面展开:时间观念、专业基础知识、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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