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领域7种严重失信情形将无缘参加政采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18-06-08 14:45: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等26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旅游失信惩戒备忘录》)。根据《旅游失信惩戒备忘录》,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旅游失信惩戒备忘录》明确,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1.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2.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3.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4.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5.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6.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7.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根据《旅游失信惩戒备忘录》,目前,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旅游诚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专项通报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各相关部门推送失信当事人信息,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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