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攻三个方面 山东日照政采全面开花
作者:柏玲 通讯员 顾世鑫 发布于:2018-06-06 11: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廉政建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瞄准三个方面,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政策功能作用,改革成效初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日照市政府采购合同额47.67亿元,节约资金3.09亿元,节支率6.09%。
日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来永宾介绍,日照市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搭梁建柱,制度建设向长效完善。先后制定出台了《日照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建立起优化管理的四梁八柱,进一步明晰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规范了采购行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内控管理进一步严格,为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充分授权,“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努力探索采购服务新途径,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不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200万元以下工程,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货物,无需审批,可直接进入采购程序;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15万元以下的工程,经网上备案后即可自行组织采购等
三是监管升级,监督措施向全方位拓展。“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实行了动态实时监督与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来永宾说,2017年9月开展了市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检查了15个预算单位,下达11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对13家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下达了5份行政处理决定书。2017年6月与市住建局、审计局和国资委对49家单位129个项目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下发36份整改通知单、13份执法建议书,形成了监管合力,提升了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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