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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作者:陈玲 发布于:2018-06-01 11:00: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调整提高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财政厅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对广西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相应调整和提高的请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货物类自120万元上调至200万元,工程类自200万元调至400万元,服务类自80万元调至100万元。
 
  通知还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再自行确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
 
  此次广西财政厅上调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是主动与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相衔接,有利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相关制度办法的衔接与协调,方便采购人执行政策;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充分发挥非招标采购方式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采购单位可以依法、灵活、自主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提升采购执行效率,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工程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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