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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处罚5名评审专家 看看他们犯了什么错

作者:倪铭 发布于:2018-05-29 07:57: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因任平、吴丽君、刘建兰、李九月、孙慧琳等5名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广州中医药大学校管合同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分别被广东省财政厅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据了解,其中任平、吴丽君、刘建兰、李九月评审专家被处罚的原因是在评审中,未完整看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存在分工评审,对不属于本人负责部分按照其他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打分的行为。孙慧琳评审专家被处罚是因为在评审中,未完整看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考该项目评审组长的评分表,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分与评审组长评分一致。
 
  因此,广东省财政厅认为以上5名评审专家在参加上述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规定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5名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5名评审专家的违法行为为轻微。因此,广东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拟分别对5名评审专家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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