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连续举办三场政采专项培训班
作者:徐胜楠 董莹 刘一凡 发布于:2018-05-28 08:05: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项培训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培训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共分为三场,为期两天半,分别对各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分管局领导、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授课老师为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此次培训主要解读了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及重点条款,并结合案例具体分析了相关法条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同时还介绍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实务操作及有关报送要求,并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新增功能进行了细致讲解等。
此外,每场培训针对不同学员,有的放矢,课程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专项培训
在5月21日的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专项培训班上,授课老师除对94号令进行解读外,还重点介绍了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对近期印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讲解,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时掌握和了解财政部及天津市的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全面准确做好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做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监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放、管、服”的各项改革要求,做到依法监管、服务到位。
5月22日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项培训班上,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针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在采购规模逐年提升、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大环境下,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应采未采、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流程不规范、未依法发布采购信息以及采购方式选择不当等实际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5月23日下午,主要针对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课程设置上侧重介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重点条款。
记者在培训现场看到,课间和午饭期间学员还围在老师身边请教问题,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解决了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方向性,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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