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夷陵“管放结合”提速政采效率
作者: 发布于:2015-08-05 15:19:04 来源:财政部网站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部门传统四项改革之一,对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年来,湖北省夷陵区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采购范围不断拓展,采购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适应新常态,释放新活力,夷陵区推行以“管放结合”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改革新尝试,并初见成效。
一、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一是建立“两项制度”。坚持以《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为法律支撑,制定出台《关于2015-2016年夷陵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夷政办发〔2014〕5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夷财采〔2015〕1号)。二是建立“四库”(代理库、监理库、教育库、市政库)。下发了《关于夷陵区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监理服务建库管理的通知》(夷财采发〔2015〕2号),建立了教育零星工程和市政维修工程发包库。
“两项制度”是做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行为指南,我们对采购目录的修订、限额标准、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四库”的建立,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代理采购事项,工程监理和小型简易工程在采购计划下达后直接在库中抽取,大大节约采购时间和采购成本。
二、“管放结合”为核心,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夷陵区将推行“管放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列入2015年财政改革清单。主要是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或协议供货。采购人不再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合同备案,建立台帐管理;乡镇3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5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同时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部由中介机构组织,不再由单位自行组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对达到招标起点的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进场交易。
运行半年来,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更加明晰,各单位零星货物服务和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办理,不再到采购部门履行相关手续,从而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在本区域、本单位“一站式”办结,做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采购过程不出乡镇、不出单位。
三、简化审批程序,再造政府采购流程
(一)项目申报。由采购人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采购事项及清单,财政部门核实其资金来源,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二)合同签订。由采购机构按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三)履约验收。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及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等要素进行履约验收。对2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工程决算。
(四)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价(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货物服务(工程量)清单、工程决算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为最大限度方便采购人,区财政局采购科推行“限时办结制”,对采购人手续齐全的请示审批事项或合同备案环节在“十分钟”内办理完毕,资料不齐及时告知或退回,重特大采购项目建议方案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加强全过程监督,促进政府采购依法依规
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活动前,必须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审批,财政部门核实资金来源,工程类项目区发改部门立项批复,进行财政投资评审,下达采购计划。事中,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中介机构严格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和办理决算,财政支付资金。事后,各单位和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经常性的监督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重点开展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和中介机构进行年度业绩考评工作,对照检查指标体系逐项自查,指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五、提高素质,加强廉政建设
一是加大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力度,以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契机,把区乡政府采购专管员、评审专家的培训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区乡两级政府采购意识和队伍素质;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大力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始终把反腐贯穿于政府采购发展的全局之中,对政府采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风险点进行排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时刻注重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内容的作风建设,提升自身修养,树立财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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