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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结合新规抓培训 完善制度强监管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08-05 14:06: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密集组织培训、密集出台管理措施、密集对相关工作组织调研……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为了完成上述工作,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几乎没有喘息的机会。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为何要把自己搞得如此之忙呢?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专访了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建明。

 
  培训5500余人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记者:今年上半年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是围绕哪些方面展开的?
 
  吴建明:随着《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继推出,给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带来重大利好。面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适时作出调整和完善。为此,今年上半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抓培训,重点组织对《条例》的学习。一是4月份组织了全省采购系统、省直部门的网络培训,特别邀请了财政部专家对《条例》进行解析,全省共4000余人参加。二是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先后印发了2次,前后印发了千余册。三是为了更好地学习《条例》,《条例》释义出版后,给省财政厅、省直机关等相关部门分别赠送,并把征订通知发布到了网上,便于各市县及代理部门征订、学习。四是近期组织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素质提升培训,分四批次进行了培训,共1500余人报名参加。
 
  其次是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一是上半年印发了河北省《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细化了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应编尽编,对加快执行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文件已印发,下一步还将进行采购需求调查,进一步明确批量集中采购品种。三是《河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即将印发,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取得银行对供应商优惠贷款的支持,使潜在供应商以最低投标价格提高中标率,降低采购成本。四是正在起草“采购计划备案”,将对需要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再次是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对采购办内设机构进行了职能分设。本着采购政策的制定、采购计划核准方式审批、监督检查等实行三分离。由综合组负责预算的审查、政策制定,采购组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及投诉、质疑等。另一方面,还对内部提出要求,要从实行采购计划审核转变为采购计划备案。石市内的采购计划必须保证3天完成,石市外的应当日完成,避免采购人来回跑,提高采购效率。
 
  宽进严管 查处问题绝不姑息
 
  记者:河北省是如何强化代理机构监管的?
 
  吴建明:一方面,实行登记制,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登记时,必须认真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完整性,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河北省代理机构进行了大检查,共检查招标代理机构93家,查出问题1197个,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
 
  限时办结 逾期不办核减预算
 
  记者: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是如何强化效率意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执行进度的?
 
  吴建明:河北省财政厅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具体要求,要求到6月份执行进度要达到60%,到10月份达到90%,执行进度慢的,第二年将对编制预算进行核减。同时,我们内部也要求,对采购计划的办理要及时,超时限要求的,在绩效考核中扣除采购办和责任人相应的考核分数。
 
  降低限额标准 提升集采规模
 
  记者: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方面,河北省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吴建明:我们今年重新修订了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预计8月初印发。在采购限额标准方面,我们降低了批量集中采购限额,以前要求单项采购10万元、批量集中采购20万元要实行政府采购。修订后的目录,单项采购和批量集中采购只要达到10万元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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