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支持质量提升 河北省财政厅发文推进落实
作者:蒋莉蓉/整理 发布于:2018-05-03 17:36: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8年,我国开启质量提升行动年,那么政府采购又该如何支持质量提升?
《通知》指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应当明确对质量、服务、安全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列为重要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使政府采购评审、合同签约过程中有据可评、有据可依,保障质量和安全。为体现优质优价,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可适当降低,但货物项目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不得低于10%。
《通知》强调,支持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科技奖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奖、科技奖的组织和个人别以其产品、科技成果及含有科技成果的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可以给予适当加分。
《通知》要求,严格对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责任,对因严重质量违法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且其处罚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还明确,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采购人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第一人,应当以质量为中心,切实把好履约验收质量关,做好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和参加竞争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共同监督供应商提供符合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标的物。
以下是《通知》原文:
以下是《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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