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入推进政采放管服 监管全面开花
5月3日,辽宁省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业务培训班在沈阳开班。本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水平。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卓在开班仪式上介绍了该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邹英尔主持本次培训,并对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系列政策进行解读。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特别是公共服务类实施范围不断扩大。自2015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突破400亿元后,持续超过这一水平,节支率也保持在8%左右,政府采购管理在辽宁省财政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政府采购实现财政资金物有所值、结果导向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杜卓介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已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2017年全省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实施的采购支出297.23亿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81.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采购支出267.43亿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比重为74.2%。
除此之外,杜卓还全面总结了近几年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六项成绩。包括: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逐步深入;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政策功能作用发挥明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已初步形成;GPA谈判应对工作健康发展。
杜卓透露,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辽宁省财政厅有序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2017年此项工作作为辽宁省财政厅的7项重点工作之一,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辽宁省财政厅组织专人到广东、江苏、河南等省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并积极寻求财政部的指导和支持,形成了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流程再造,完善采购制度,取消和下放部分政府采购审批权限,调整简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和供应商入库备案程序,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和水平,受到各方一致好评。鞍山、朝阳、辽阳等市在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杜卓分析了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十九大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该省的工作实际分析了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杜卓表示,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的重点。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政策文件的物理相加,而是要使各种制度产生化学反应,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切实发挥作用,要将制度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为权力运行创造法治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智能化、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监管模式,2017年辽宁省出台了八个文件。包括《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统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及供应商库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邹英尔对这八个文件进行了全面解读,同时结合“放管服”内容梳理了政府采购流程,并特别强调了采购人五方面主体责任:建立内控机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确定采购需求、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
据了解,本次培训为期一天,辽宁省市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各市政府采购监管科(处)室负责人、省市集采机构负责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基层检法单位)、省属高校和医院等部分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主要负责人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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