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 四举措落实“放管服”改革
“制定《若干规定》,是为了扎实做好“十项制度规定”“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依法采购和依法监管,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战略部署,同时也是对《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的继承和发展。”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四川省财政厅完成文稿草拟后,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17年11月,两次召开专门论证会,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130余名代表的意见。又于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5日,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明确具体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践行法治采购、强化优化监督管理等三大方面、十六项措施深化四川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既规范采购执行,又规范采购监管,既强调依法行使权利,又强调依法履职尽责。
四举措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工作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着力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关键。”该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从四个方面深入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工作。
一是在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方面,主要通过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是在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方面,主要通过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评审专家抽取、社会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精简供应商材料要求,降低整个采购交易成本。
三是在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方面,规定不得将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将国务院明令取消或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经禁止或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实现在政府采购领域协调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工作。
四是在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方面,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这四项举措,将“放管服”改革部署工作落到了实处,大大释放了改革红利。
七方面践行法治采购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依法采购是核心。《若干规定》从七个方面严格践行四川省政府采购领域法治采购工作。
据介绍,在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采购人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以及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在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规定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采购行为,实现采购行为前提合法。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方面,规定一切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保证代理采购主体的合法性。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在采购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载明,强调了政府采购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方面,规定禁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和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面,邀请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政府采购验收工作,解决四川省履约验收工作中存在的瓶颈性问题。在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方面,要求社会资本方与工程施工方并标采购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以保障其合法性。
这些举措,有利于建立法治采购的工作格局,保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透明,采购结果“物有所值”。
五措施强化政采监管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处理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各种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保障。《若干规定》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优化四川省政府采购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在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方面,明确了当前和今后四川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在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方面,规范了项目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发布主体和责任。在保障评审专家执业规范方面,规定了促进评审公平公正的软件硬件方法,明确了实现对评审专家有效监管的手段。在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方面,规定了建立供应商集中管理的改革模式,健全完善供应商诚信体制机制建设。在推进跨部门监管整体联动方面,明确了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并定期相互通报的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的效率,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
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四川省财政厅一方面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另一方面全力做好培训工作。编写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对省级单位、地方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专项培训,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若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制度。及时制定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互联网+政府采购”规划及需求等,并对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持政策制度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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