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六方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作者:徐胜楠 发布于:2018-04-24 13:39: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新出台的各项部门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符合苏州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采购监管的法治化水平。2018年,将修订《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调整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范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边界,制定新的指导目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研究制定乡镇政府采购指导意见;修订《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内部控制管理流程》等,规范监管部门自身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二是在改进作风方面,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做好预算单位等的政策法规咨询答复与辅导工作,研究政府采购规定与其他财政相关政策的合理衔接问题。以预算单位的采购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理清财政监管部门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职责界限,各司其职,权责配套。继续执行好供应商网上报名、简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方式、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等现行制度,切实减轻供应商与代理机构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认真推动“政采贷”信用融资工作,为中小微供应商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是在调整方式方面,以“大采购”理念提升监管的有效性。2018年,将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监管处牵头,各综合管理处室与户管处室参加的政府采购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主体责任,逐步将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诚信管理等考核体系;强化预算主管部门扎口协管职能,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训一批熟悉法规政策的协管联络员;与编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就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重点工作,以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展更深入的协作;与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利用好交易平台的资源优势。
四是在优化措施方面,进一步完善“网上商城”采购平台,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增强“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功能,优化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省级政府采购网等的信息交换功能。提升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系统与监督管理系统的使用功能,研究与预算执行系统间内外网信息自动交换的可行性。研究开发“不见面审批”软件系统、合同网上备案软件系统。开发建设投诉信访处理工作进程跟踪及档案留存的信息化系统。启动利用移动客户端对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政策与案例宣传的可行性调研。
五是在依法监管方面,以法治精神做好投诉信访处理工作,贯彻《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坚持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投诉信访处理工作内部规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企业、个人要坚决立案,依法处理。继续做好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联合惩戒工作,积极参与各类相关诚信体系建设。
六是在磨练队伍方面,以新时代新要求培养高素质监管干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干部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综合素养的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监管干部的重要教育内容之一,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作为考量政府采购监管干部素质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2018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机制,”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果伟介绍,“我们正逐步建立以法治采购为核心,以阳光采购、效能采购为两翼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努力提升市级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