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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 新一期集采目录四方面提高采购效率

作者:牛国礼 发布于:2018-04-23 11:24: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漯河市财政局获悉,为切实规范和完善漯河市政府采购工作,漯河市财政局近期制定印发了《漯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新的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调整了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使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规模标准。
 
  一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进一步减少。将更多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政府简政放权,将政府采购逐步推向市场提供条件。
 
  二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提高。市级各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提高到20万元以上,县(区)由原来的5万元以上提高到10万元以上,提高了各单位采购自由度,减少采购次数,提高了采购效率。
 
  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由原来的80万元以上提高到150万元以上,县级由原来的50万元以上提高到100万元以上,缩短了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成本。
 
  四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使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规模标准。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招投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撤除、装修、修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规范了政府采购工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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