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新乡 新集采目录对这五方面作出调整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8-04-20 08:06: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获悉,该局于4月8日印发了《新乡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2018-2019年目录及标准》)。那么,该市《2018-2019年目录及标准》相对《新乡市2016年-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哪些调整和变化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郭明春。
 
  据郭明春介绍,《2018-2019年目录及标准》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品目方面,货物类由之前的22项调整为28项,其中增加了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信息安全设备、储存设备、文印设备、触控一体机、电子白板、LED显示屏等品目,删减了传真机、打印复印耗材、电梯等品目,并对部分品目名称进行了微调;服务类增加了云计算服务、印刷服务等品目,删减了航空机票代理服务品目。
 
  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品目方面,货物类减去了图书、制服等品目;而服务类调整较大,由之前的10项调整为1项,增加了车辆保险服务品目,删减了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测绘服务等品目;工程类品目基本未做调整。
 
  在采购限额标准方面,《2018-2019年目录及标准》明确了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市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市)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同时,《2018-2019年目录及标准》对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50万元幅度的上调,并明确了县(市)区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后为: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县(市)区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另外,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也进行了明确,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公开招标规模标准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郭明春告诉记者,该市此次对集采目录及标准的调整,首次明确和统一了县(市)区级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为1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有利于全市标准的统一把握和执行,解决了往年县(市)区级标准不一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2018-2019年目录及标准》还对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涉密用途的专用信息设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十二项内容进行了明确。例如,明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可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行采购;明确采购人采购涉密用途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系统、网络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专用信息设备的,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7〕165号)、省财政厅和省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执行,等等。
 
  据悉,新乡市此次对集采目录及标准的调整,旨在进一步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要求,放权于采购人,通过对采购人自行采购权限的下放,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我们这次目录及标准的调整,虽然说将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权限放大了,但对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要求并没有放松。比如,要求采购人应做好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流程审核,引入价格竞争机制,做好自行采购台账登记(以年度为始末),加强采购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在放权的同时对采购人的自我约束也进行了一定限制,便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和招标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郭明春最后补充说。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