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四方面完善政府采购管理
作者:董莹 徐胜楠 刘一凡 发布于:2018-04-13 08:03: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召开的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2017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践行依法采购、规范操作,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委实施政府采购预算3240.8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057.71万元,圆满完成了全年政府采购工作任务。
天津市召开的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现场
天津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2017年该委在制度建设、优化服务、内控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据介绍,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环节,天津发改委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填补制度空白,制定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明确细化了相关制度规定。同时,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梳理现有政府采购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提高了采购规范化水平,建立了更加顺畅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避免了工作中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优质服务。天津发改委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的上报时限进行了规定。同时,还加强了重点项目和环节的管理,对紧急采购,坚持特事特办,尽可能简化程序,缩短采购周期等。另外,天津发改委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也高度重视,重点项目亲自督办落实,具体工作专人负责,保证了政府采购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为实现财政资金应采尽采的要求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采购风险。2017年,天津发改委制定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该委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如: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及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等。为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去年4月该委还依据市编办批复成立了审计处。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采购水平。天津发改委通过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学习,参加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扩大和丰富了采购知识内容,切实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此外,该委财务部门还加强了对各二级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从政府采购处及政府采购中心两大平台的实际操作入手,对采购各个环节提供指导和咨询,对部分有困难的单位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现场演示,保证发展改革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