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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信息公告发布有问题 四川四家采购代理机构被通报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8-03-31 16:32: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3月28日,四川省财政厅对违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四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该省天全县政府采购中心、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川君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家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时,存在关键词、句上出现错字、漏字等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认定,这四家机构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不重视、不负责,出现重大疏漏,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7〕21号)有关规定,责令有关当事机构限期改正。
 
  据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财政厅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2017年6月—9月,对四川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结果来看,无论是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公告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需花大力气整改。因此,四川省财政厅多次督促财政部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平时的工作中将信息工作做到位,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3月28日四川省财政厅同时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三条规定,以引起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的注意。
 
  一是各信息发布主体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工作,落实责任岗和责任人,专职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二是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下同)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公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表述准确、内容规范,不得出现多字、错字、漏字,特别是不能在关键词、句上出现多、错、漏字,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
 
  三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出现错误并被发现1次的,将责令整改并全省通报批评;出现错误2次以上(含2次)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该事项将被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评价给予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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