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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新集采目录 公开招标限额提至80万

作者:董莹整理 发布于:2015-07-31 16:41: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该市于近日印发了《鹤壁市市级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与该市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比,新目录调整了部分品目,且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也由以前的30万元提高为8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规定,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不再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属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其它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应按照询价、谈判采购方式采购,即:由采购人组织三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询价、谈判小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征集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要对自行采购的有关资料建档备查。
 
  在集中采购品目方面,《集中采购目录》删除了交换设备、销毁设备、起重设备、生活用电器、无线电通信设备、通用摄像机、医疗设备等多个品目及建筑建材类品目,新增了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音频设备等品目及租赁服务、航空机票代理服务、房地产服务等。
 
  《集中采购目录》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预算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凡单项(次)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人应当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含80万元),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8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
 
  此外,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采取非招标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规定执行。(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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