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通知落实87号令
作者:山东采购办 发布于:2018-03-06 16:29:46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逐条梳理87号令重点条款和创新举措,结合实际,聚焦问题,明确要求,就招标活动中的关键问题环节,如相关责任划分、采购需求管理、资格条件设置、评审因素设定、交易成本降低、采购政策落实等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各方当事人规范有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明确各方责任 强化监管力度
对财政部87号令中涉及的各方主体责任,《通知》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要求各主体各负其责。
首先,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除采购人和集采机构外,要求社会代理机构参照内控管理规定,完善相应内控体系,切实发挥内控机制的监督制约和防控保障作用。
其次,细化委托协议内容,将权责义务逐项界定明确,真正成为业务开展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同时,规范评标委员会职责,具体明确了可为和不可为的情形,保障评审秩序,提高评审质量。
完善交易规则 狠抓环节管理
《通知》从源头入手,在各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采购结果高质高效。
一是强调采购需求的基础作用,对需求制定原则、内容及流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采购需求准确完整,为采购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公正性奠定基础。
二是发挥评审因素设置的关键作用,通过评审因素的合理设置,充分体现采购标的的技术、质量、功能等核心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评审自由裁量权。
四是强化履约验收的把关作用,履约验收是保证采购结果的最后关口,《通知》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履约验收职责作了进一步界定细化,强调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规范邀请招标 提高采购效率
同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方式具有针对性强、高效便捷的特点,为鼓励采购人规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根据87号令有关邀请招标的创新突破,结合山东省实际,《通知》就落实邀请招标方式下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选择流程作了规范,提出了具体的时间和程序要求,便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实际操作,从而激活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促进采购效率和效果双提升。
破除门槛限制 保障结果公正
为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通知》就87号令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条款作了重点强调。
一方面,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严禁以违规设置门槛、增加厂家授权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
另一方面,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将采购活动全流程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落实放管服 维护供应商权益
《通知》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注重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尽量减少供应商参与成本,非特殊情况不得要求提供样品,资格预审文件应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售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应严格按规定收取,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退还。同时,明确各方当事人应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己任,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政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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