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 推行"伴随式”政采服务
作者:马勇 王忠 发布于:2018-03-06 16:26:17 来源:
湖北省枣阳市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以“阳光采购”为核心,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落实力度,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事中、事后全程“伴随式”服务,实现了阳光采购“全覆盖”,努力打造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升级版本。2017年,枣阳市完成采购预算1.3959亿元,完成采购额1.2562亿元,节约资金1397万元,节支率10%。
修订完善制度规范
修订完善《枣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明确采购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策功能、公开采购信息、组织履约验收等负主体责任,对委托代理机构的事项负共同责任;主管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有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代理机构对采购人委托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事项负共同责任。
预算单位对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与部门预算一同编制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与市采购办对各预算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把关,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预留和财政直接支付。
细化专家分类标准
充实评审专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了86名评审专家,统一纳入“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同时还把征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融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作为子库管理,推进评审专家资源共享。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脑信息软件系统平台,随机抽取并语音通知评审专家参与评审,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查四看资料备案
自政府采购由财政“审批”改为财政“备案”制以来,该市政府采购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为采购人的采购运作程序服务上,推动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在备案资料审验时做好把关服务,注重“四查四看”:采购人提交采购项目备案计划资料时,查该单位年初是否编制了采购预算,看采购规模与预算是否相符,查预算采购项目名称是否变更,看项目内容是否变更了采购需求;查采购单位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到位,看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的意见是否相符,对重大项目,查采购人是否组织了专家科学论证,看政府采购备案是否按采购需求进行优化等,帮助采购人在采购准备工作上补齐“短板”;在公告信息发布前做好把关服务。
代理机构需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非招标采购信息公告的,在发布前3个工作日内将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非招标采购内容信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内容信息无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后,即时发布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确保公告信息公开、公正、完整、准确无误;在政府采购投诉上做好受理服务。
政府采购实现了从需求、招标到中标等全过程的公开,公开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及时接受各类政府采购投诉。规范供应商投诉程序,制定了从质疑投诉、受理、调查研究、作出处理决定、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等规范流程,对投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超时限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凡是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反投标承诺和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经查实纳入黑名单。
跟踪问效标后履约
枣阳市还从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入手,建立了跟踪问效的履约监管机制,将招投标环节监管链条向标后履约延伸,强化履约践诺,巩固采购结果。
针对供应商,建立了履约验收机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时,要求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单位验收小组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查验所供产品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是否一致,并将验收资料存档备查,确保双方诚信履约;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类项目,还建立了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验收评审机制,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针对采购人,建立了政府采购台账。新设置并制定了枣阳市政府采购登记台账查表,单位年度新发生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活动,采购人都要将相关信息填写到政府采购登记台账表中,在年度检查时,核查政府采购台账表中的项目名称、档案号、政府采购实际执行情况、档案资料收集登记等内容和情况。
同时,枣阳市还坚持把政府采购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范畴,把各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列为核心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使政府采购监督和服务更加有力有效,真正做到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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