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规程》作指南 政府采购SO EASY
作者:董晓鸥 通讯员:刘莉 发布于:2018-02-28 17:39: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武汉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武汉市财政局印发《武汉市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2015年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2017年10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正式施行,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不严格与采购自主权发挥不充分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在落实采购政策、加强内部管理、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的职责。为了指导采购人准确把握政策,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对近几年出台的一些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归纳,起草了该《规程》。目的是让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当中增强政府采购的法制意识,规范采购行为,准确及时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据了解,该《规程》以政府采购实施的工作流程为主线,明确和细化了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及规范程序。《规程》分为总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计划管理、采购活动主要操作流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及监督检查及负责5章共27条内容。
《规程》规定,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按照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该市政府颁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同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应严格执行。
《规程》还对网络备案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备案的内容、时间,法定审核审批项目的计划备案及需要说明的几种备案情形。例如,《规程》规定,各部门(单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网络备案工作;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电子商城采购除外),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2018年1月1日起,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应通过“管理系统”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
记者发现,《规程》对采购活动主要操作流程的规定非常明确,按《规程》执行能达到该工作人员所介绍的“即使不懂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也能按照这个工作规程顺利完成政府采购的工作。”《规程》对委托代理、确定采购需求、评审工作程序、查询信用记录、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网络备案、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公开信息、保存采购文件的政府采购整个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规程》规定,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评审报告送交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武汉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系统同步推送至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规程》还对内控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据悉,《规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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