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厘清岗位职责 做好风险防控
作者:董晓鸥 通讯员:曾雯琪 发布于:2018-02-28 13:53: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6年,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明确提出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
在15周年双庆典暨13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武汉市财政局出台的《内部控制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获评“政府采购15年全国15佳内控制度”。该《规程》共分四章,包括业务职责、业务风险防控、内部运转风险防控等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了解到,《规程》亮点颇多,主要体现在:风险点方面,深度挖掘潜在的风险点,让风险管理无死角;关键环节方面,风险等级较高的环节进行了突出管理,要求实际操作中加强对关键环节的防控;防控措施方面,把涉及业务开展的表格、文书置入到具体防控措施之中,提升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
在业务风险防控方面,《规程》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四部分内容进行了规定:进口产品审核风险防控、采购方式变更风险防控、监督检查风险防控、投诉处理风险防控。例如,进口产品的审核,采购办内设置初审、复审、终审三道审核,并列出6个风险点,评估了风险等级,规定了各风险点的责任主体,同时提出7项防控措施。
在内部运转风险防控方面,《规程》从信访举报承办业务风险防控、档案管理风险防控、保密管理风险防控及其他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各方面按照主要业务及岗位设置、风险点、防控措施及流程图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该《规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并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同时,对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
《规程》的实施切实提升了监管部门的法治观念,提高了监管水平,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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