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重心变“程序导向”为“结果导向”
辽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采购人拥有更多自主权
作者: 发布于:2018-02-21 06:32:35 来源:辽宁日报
2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辽宁省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推动管理重心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今年起,辽宁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采购人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可以自主选择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和代理机构,自主权更多了。
转变首先体现在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方面。比起以往,改革后的采购计划是随时报送、即时备案。采购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自行选择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普遍使用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批量采购以及定点采购。不能满足需要的其他项目,采购人可按内控、财务等制度规定自行采购,不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某些特殊采购项目的核准程序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如对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进口产品已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准的,采购人再次采购时,无需再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可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附原核准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依法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并对所采购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辽宁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采购人要切实发挥在预算编制与执行、采购需求设定、履约验收、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理念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工作规程,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以及具体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业务的管理和指导职责。(唐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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