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17:47:22 来源:财政部网站
青岛市大力支持拓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及配套办法,推动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市级层面,成立由四大班子联合聘任的市法律顾问团,经费实行分类保障;市直各部门分别从2015-2016年法律服务供应商库中聘请法律顾问,经费来源为部门既有经费。在区(市)层面,加大“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投入,全市10个区(市)中已有9个通过设立单独大厅、或在政务大厅设窗口等方式完成建设任务。在镇(街道)层面,在劳动仲裁、交警、基层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便民服务岗,并出台办法完善律师值班工作制度,全市141个镇(街道)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172个村居设立联络点,镇(街道)工作站、村居联络点设立比例均达到100%。
二是大幅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调动律师服务困难群体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修订了《青岛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对青岛市内办理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劳动仲裁标准提高至每件补贴1890元,支付标准比原标准提高57.5%,并规定按照案件复杂程度支付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补贴,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原标准的两倍。
三是会同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聘用法律专家参与信访工作办法》,首次运用政府购买法律专家服务方式,推动信访问题导入法治轨道解决,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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