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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 集采机构考核“三管齐下”

作者:王忠 发布于:2018-02-09 08:17:32 来源: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职责,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要求,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范围、方法及步骤等,自1月15日开始,至2月中旬结束。为做好此次集中采购监督考核工作,枣阳市财政局重点从三方面抓起。
 
  明确考核内容: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设置考核内容。
 
  制定考核步骤: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首先是自查,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其次是书面审查,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的项目档案进行依法合规性检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最后现场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实现监督制约,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档案资料及投标保证金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注重整改提升:财政部门对照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的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反馈集中采购机构交换意见、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建议做好查漏补缺并整改,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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