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出台《招投标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16:43:35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蜀山区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率先出台《招标投标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力促招标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
一是监管主体职责更明晰。明确规定了招标单位(即业主单位)、监察局、财政局、招标采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使每个招投标项目在每个阶段都有人干、有人管。最大亮点在于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真正使招投标项目实现流水作业。
二是标后监管内容更具体。标后监督管理分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两大类。其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分别是合同履约监管、中标工程转包分包监管、项目管理岗位主要人员监管、施工现场监管、设计变更监管和审计部门监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则需要招标单位及时组织货物验收,对产品的合格证、质保资料、技术参数、生产厂家等情况一一核对,必要时邀请专家或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三是违规违约处理更严肃。对中标单位存在违规、违约和违法行为的,由区招管局会同相关单位视情给予约谈、书面警告和经济罚款;对违规违约情节较严重的,必要时报请市招管局,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加入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监察、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对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在工程类项目实施中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报批和经济签证以及手续不齐、资料缺失的,区财政局不得拨付相关款项,区审计局不得接受提请审计或不予审核确认等等。此外,为统一协调推进标后监管,还将建立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和标后监管小组,明确监管任务分工,建立标后监督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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