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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16:14:55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扩大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编报范围。要求所有专项资金均提报绩效目标,凡没有明确标准的项目和资金,须经预算评审后方可安排预算,通过公开、公平开展预算评审,进一步提升了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源头上确立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安排。
 
  二是全面提报绩效自评报告。年度终了,凡负责管理使用专项的部门、单位均按照有关要求,全部提报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对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自我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切实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截止目前,已有42个主管部门提报了151项专项资金绩效报告,涉及预算金额74.92亿元。
 
  三是启动问责机制。对未按时提报专项资金绩效报告的主管部门,按照《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部门不作为进行了通报,下步将按照有关规定把绩效管理的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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