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举办代理机构从业人员87号令培训班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02-06 15:07: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月31日,位于北五环外的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人头攒动,座无虚席,来自全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200余人参加了由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培训。此次培训班为期半天,海淀区财政局副局长刘小秋,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于秀明参加,培训特邀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讲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理解与适用。
培训现场
“87号令共7章88条,相较于18号令,删除了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力度非常大,修改内容特别多。”张松伟开宗明义,道出了87号令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重要性。随后他从87号令的出台背景、修订原则、重点条款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
针对87号令的条款,张松伟通过与18号令对比的形式梳理出83个要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重点讲解。“87号令激活了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过去18号令规定,邀请招标供应商的产生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资格预审,需要10个工作日,效率较低。”他表示,“87号令规定,邀请招标除了资格预审这种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从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推荐这两种方式来确定供应商,并且资格预审公共和招标公告可以一起发布,大大提高了邀请招标的效率。”
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遇到组合性项目时,由于核心产品比较多,会有难以确定项目属性的问题。在讲到87号令第七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时,张松伟指出,这条是87号令的亮点之一。在遇到混合型项目时,该条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这就大大方便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比如遇到了混合型项目,你可以对比,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对项目更有利,还是按照87号令执行对项目更有利。以此来界定项目是属于工程类项目,还是货物、服务类项目。”
讲到87号令第四十一条时,张松伟表示,本条与18号令四十条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取消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二是规定不得开标的情形,本条及后续关于投标人表述,体现了投标人定义修改表述的意义和作用。
此次培训,由于时间有限,张松伟对87号令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讲解。授课后,还安排了近半小时的交流答疑环节。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现场感受到了学员们浓厚的学习热情,培训结束后,仍有不少学员围着授课老师提问,探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87号令实施后,我们工作中确实遇到了很多问题,不知该如何操作。今天张老师的讲解含金量非常高,手把手教我解决了不少疑问。”不少学员表示此次培训针对性强,回去后会好好学习消化,将这次培训所得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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