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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举措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8-01-31 11:43: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期,《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下简称94号令)出台,对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又做出了新规定。在全国众多省市中,有哪些省市的经验做法可以借鉴呢?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注意到,在投诉数量逐年上升、投诉内容多样化和投诉处理难度加大的背景下,重庆市财政局在投诉处理方面有五个好的经验。

  完善制度与工作机制
 
  在7年前即2011年,重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质疑、投诉各个环节的具体业务。2017年,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管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建立了“专人负责、集体研究、集中审理”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据了解,重庆市财政局聘请了专职律师协助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理投诉并调查案件。投诉处理意见先经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
 
  处内集体研究,然后提交市财政局法规处审查后,呈报领导签批执行。
 
  如果案件中有涉及处罚的,则由法规处组织召开集中审理会,通过审理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同时,重庆市财政局以财政部公告的投诉处理案例为指导,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借鉴财政部先进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另外,他们在业务系统中增设管理功能,实时掌握投诉处理工作动态,汇总分析投诉新动向。记者了解到,通过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加强监管规范业务
 
  为规范业务运行,加大监管力度,重庆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原头管理,督促采购各主体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督促采购人将采购需求责任落实到位,减少因需求不合理造成的投诉。二是加强评审过程监管,要求所有采购项目进场交易,评审过程录音录像备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需要对评审专家做出评价。三是建立考试题库,评审专家每年需要进行测评。据了解,代理机构在培训后也进行了现场考试,不合格人员重新考试,仍不合格人员暂停执业。四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规范采购行为的倒逼,减少采购争议的发生。
 
  创新处理前置的管理模式
 
  面对如此大的工作量,如何提高答复质量呢?重庆市的做法是这样的--争议处理前置,提高答复质量。
 
  据了解,重庆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并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从政策把握、调查取证、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提高质疑答复质量,努力将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

  更加严谨处理调查取证
 
  在坚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原则来处理投诉的前提下,调查过程中,重庆市财政局除了向供应商、供货厂家、检测机构,行业专家等进行举调查取证外,还通过组织争议双方当面质证,前往厂家实地调量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力求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另外,对于没有实质性问题的投诉,他们也耐心解释政策,深入沟通情况,疏导、稳定投诉人情绪,争取化解争议。以2016年为例,重庆市财政局共收到投诉92起,最终受理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有17起,仅占18%,经过调解撤回投诉75起,占82%。
 
  重视舆论宣传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投诉处理的宣传工作,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专题宣传片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树立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增强财政监管的威慑力,警示各方遵纪守法、引以为戒。2016年,重庆市财政局拍摄的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为主题的微电影获得了“第十三届全国法制动漫及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微电影类一等奖。2017年底,其也运用信息化手段,上线了“重庆政采”APP,通过手机客户端动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公告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结果、剖析典型案例,积极管造“依法采购、违法必究”的政府采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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