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以信息化、制度化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8-01-31 11:41: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7年1-8月,我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66.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5.82亿元,节约资金10.68亿元,资金节约率16.06%,全市实际采购金额同比增长58.7%。其中,市本级实际采购金额34.62亿元,区级实际采购金额21.20亿元。”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厦门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介绍。
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相关负责人分享了厦门市2017年的政采情况。“2017年,我们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改革要求,继续按照‘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同时,扎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强化监管,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各项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也是厦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
推进政采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
据了解,按照福建省纪委和福建省财政厅的共同推动部署,厦门市财政局排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的建设上线。一是完成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修订、废止等更新工作,为新系统运行提供制度依据。二是举办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线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议,对厦门全市市级预算单位、代理机构进行了系统的操作培训。三是组织系统模拟运行测试,稳定系统操作环境。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排除系统正式上线的技术风险。据了解,2017年
6月1日,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顺利完成转换,在市级正式上线运行。2017年7月1日
系统实现在全市各区上线运行,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实现我市采购项目全流程每一环节操作的网络留痕和预警监察,达成政府采购“效率更高、价格更低、质量更优和预防腐败”的四维目标。
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根据财政部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进一步修订我市现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出台《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厦财购【2017】16号),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修订颁布《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17】15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随机抽取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指定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单位的说明资料。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厦财购【2017】18号),强化预算主管部门监督,明确政府采购归口负责部门,重点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及采购决策机制
强化对采购人监督管理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简化流程规范管理的通知》(厦财购(2016]1号),对行政后勤、医疗卫生部门和文化体育三个系统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分别发出监督检查通报、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通过对重点部门的集中监督检查,了解各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的监管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打下了基础.
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遵循“市区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由我办牵头组织,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对代理机构2016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深度检查。本次抽查针对全市3家代理机构代理的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采用自查报告、查阅卷宗、现场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将整理出分别归属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责任问题,对存在违反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问题,并就监督检查情况向全市作通报,以达到举一反三、共同提高的目的。
加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
结合财政部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分别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和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举办两场87号令专场培训班,梳理部门规章修订的背景、修定原则、主要改革变动点,逐一解读规章规定内容,结合政府采购实践,提出贯彻执行的方式方法,顺利实现新旧定的操作衔接。针对本年度新聘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织新入库的专家培训,介绍政府采购主要法律法规,指导评审专家系统操作,强调评审专家必须遵守的评审纪律和信用要求,为专家上岗履职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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